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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履职用权
  发表时间:2014-12-22  阅读次数:38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意义深远。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作为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的行政主体,依法履职用权、建设法治政府尤为重要、至为关键。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加强法治实施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推动各级政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要突出一个“民”字。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打造服务型政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之一。

  要突出一个“简”字。从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提高效能的要求出发,依法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特别是要根据中央要求和上位法精神,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做到决策和立法无缝衔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要突出一个“严”字。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推进综合执法,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做到所有行政行为都依法办事、程序正当。

  要突出一个“公”字。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结果公开透明,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增强政府公信力。

  要突出一个“廉”字。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重点加强对政府各类资金的全过程监管,把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筑牢法治“防线”,遏制权力“越线”。

  ——摘自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近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徐守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履职用权》。(湖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