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高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
发表时间:2015-07-07 阅读次数:323 |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廉洁从业规定》从职权使用、经营管理、干部兼职、薪酬管理和作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35条禁止性规定。要求高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要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严格履行兼职审批程序、薪酬管理备案程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公款支出,按规定享受履职待遇,加强作风建设。《廉洁从业规定》确定了对高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的六类监督主体,强调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减(扣)发相关福利待遇以及相应的党纪处分、法律责任等。 6月30日,教育部召开直属高校、直属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进行部署。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出席会议并讲话。袁贵仁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加快形成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分明、制约有力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所属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要扎紧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篱笆,加快形成覆盖全面、重点突出、权责明确、制约有力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规范企业领导的从业行为;要加强薪酬待遇和兼职任职管理,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建立符合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和薪酬信息公开制度;要加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领导干部兼职任职,坚决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王立英在部署工作时强调,要坚持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切实加强纪律建设,落实“两个责任”,防止和惩治腐败,提升管控能力,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深入推进企业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净化教学科研生态和企业发展环境,为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