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责任啥时候都不能丢 |
发表时间:2014-12-15 阅读次数:300 |
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啥时候都不能丢。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切实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前不久,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向江苏省反馈,“纪委查办案件力度还不够”;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向国家体育总局反馈,“纪检组监管问责力度不够大”;中央第四巡视组向西藏自治区反馈,“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这些都反映出在当前正风肃纪与铁腕反腐的强劲激荡下,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缺乏担当意识。 细究起来,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很大一部分在于思想观念。一些地方纪委对什么是监督责任还认识不清,不想履职、不会履职。有的纪委书记只想着与同级党委搞好关系,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纪委领导干部陷于关系网、人情网,觉得低头不见抬头见,怕得罪人,不愿监督。 还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喜欢拿客观说事,动不动就说级别太低、权威不够、牵制过多,工作面广人少,抓不过来,把应承担的监督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任何工作都会遇到困难,如果一味放大难处,既不发挥主观能动性、又不依靠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其实就是拿客观原因当借口,推诿责任、没有担当。 责任就要担当,没有担当,哪敢负责。有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有的人却把热板凳坐冷,根本还是责任问题、担当问题。 担当就不能怕得罪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请客吃饭,必然会得罪人。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有负于党和人民。既然承担监督责任,就要在执纪上敢于担当,在问责上敢于担当。不能因为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当前“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仍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发力、环环相扣,把“螺丝”拧得紧些再紧些。对“四风”方面的问题既要善于监督、善于发现,又要敢于瞪眼、敢于红脸,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 严格的责任追究,是各级纪委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用好这个“撒手锏”,就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并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突出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关键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中央横下一条心,一定要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辱使命,履行好监督执纪的职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治病树、拔烂树,强化“不敢腐”氛围。对腐败分子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有承诺就有期盼,期盼就是倒逼。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责任”扛起重任,以“责任”赢得信任!(李含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