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南楼514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
发表时间:2014-12-17 阅读次数:381 |
为加强会议室管理,提高使用率,确保规范有序使用,现对行政南楼514会议室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1.行政南楼514会议室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联合使用,由纪委办公室负责管理。 2.为避免使用冲突,如需使用会议室,需提前一天向纪委办公室(512室)提出申请,进行预约登记,以便统一安排。 3.临时召开的会议需要使用会议室,要及时通知纪委办公室。在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安排使用,如有冲突,必须礼让已申请部门或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协商解决,会后完善登记。 4.纪委办公室按会议安排提前准备好会议室,做到干净整洁。会议室提供投影仪、开水壶、垃圾桶、餐巾纸,其他物品由使用部门自行准备。 5.会议室配置的设施、设备、桌椅,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带出会议室。 6.会议室使用完毕后,请自觉将移动过的桌椅恢复原状、摆放整齐,清理会议期间产生的废纸、垃圾,保证会议室桌面、地面干净整洁。请自觉关闭照明、空调、电风扇、投影仪等电器设备。并通知纪委办公室(512室)共同检查交接,完毕后锁好门窗离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