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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控股公司举行“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约仪式
  发表时间:2018-03-30  阅读次数:603

3月29日上午,同济控股公司在建筑设计院一楼展示厅举行“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约仪式,同济大学副校长、同济控股公司党委书记吴志强,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吴利瑞,校组织部副部长端木怡雯,校宣传部副部长朱云杰,同济控股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高国武,同济控股公司副总经理戴大勇,以及三十多家企业的党政负责人参加了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同济控股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军主持。

签约仪式现场

这次党风廉政责任书签约是十九大召开后的首次签约,也是控股公司党委成立后的首次签约,控股公司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专题审议责任书文本,两次召开党委会研究签约方案。在文本起草过程中,得到了学校纪委的关心指导,根据学校纪委办公室、股份公司党委、设计院党委、出版社党总支的修改意见,结合控股企业实际,重点做到了五个“突出”:突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突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突出落实校党委2018年工作要点,突出驰而不息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突出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签约仪式

在签约范围方面,本次签约单位一共28家,覆盖了控股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实际运作的二级企业,覆盖了同济新产业发展公司、同济科技园投资管理公司控股的实际运作的三级企业。在签约内容方面,强调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及各级子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明确提出了一些量化指标,比如企业每半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至少一次,主要负责人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同时,继续强调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在签约主体方面,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为几类:大部分企业延续惯例,将党政负责人均列为承担责任的签约主体,上级党组织是学院党委或系部总支的,继续与控股公司共同列为落实责任的签约主体;为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今年首次把部分企业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列为承担责任的签约主体。

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吴利瑞

同济控股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高国武与股份公司、建筑设计院等7家企业党政负责人现场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吴利瑞在现场签约结束后讲话,他说同济控股公司是今年学校二级党委第一家举行党风廉政签约仪式的单位,“形式”、“仪式”、“责任”有机结合,通过庄重的签约仪式有效地传导了责任。他希望学校控股企业都能做到“四责”协同,即: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党委书记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企业各级干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责任和业务经营责任。

同济大学副校长、同济控股公司党委书记吴志强

最后,吴志强副校长向与会企业党政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同济控股公司2018年要凝心聚力做好三件大事:第一,全面完成控股各级企业党建工作进章程工作,做到党组织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第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梳理优化设置各级企业的党组织;第三,建设企业管理智能化、数字化管理平台,提高企业运行管理决策效率。吴志强副校长要求企业党政负责人担好四个责任,一是担好防范政策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责任;二是担好领导示范的责任,做敬业为公、不谋私利的表率;三是担好依法兴企的责任,做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模范,保持企业欣欣向荣的良好状态;四是担好带头学习的责任,担负同济企业的历史使命。吴志强副校长提出今年要完善学校产业系统联组学习制度,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企业党建工作,驰而不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守底线、筑牢底板,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发展,为同济大学“双一流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