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检监察机构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设4个部门,包括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综合业务室。各室工作职责如下:
办公室:主要承担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文件收发流转,年度计划总结、各类重要文稿起草,党风廉政宣传、纪法廉政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与队伍建设以及安全、稳定、保密、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一纪检监察室:综合监督机关职能部门、校区、直属单位、校办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和人员,主要履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责。以强化政治监督为主线,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开展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廉政档案建设、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
第二纪检监察室:综合监督学院、附属医院及其所属单位和人员,主要履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责。以强化政治监督为主线,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开展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廉政档案建设、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
综合业务室:主要承担信访受理、信访分析、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党风政风监督、信息化等工作。